DY2IC*
CC0AdC#k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,M(\g8U
pOT5JuRe
t2Q"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>9{&j$7cTR
s^Os7S/
劳社部发[2008]3号 m^TftkzuZ.
>[Iva$5R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5INwoQ}
S. NnFh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'BEWl
G1q
yz=>1P0FL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j&;
X3"h>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/OdhOX>A6
XJoq8vF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ir~V-z)7D
i)rxmlt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vp$@U5r
'4^!.YK>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6j`q
=
Mx ?h;a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~H5Ep)g
M;/UG-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w^TL 'T
)ZI9z{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vVo>:#]='
AW$qD^_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C6)D&
NyB,]jW]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ZH6C{d\
wL]fAHC$W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F`Ien oT$9
8f"Ff':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A=h[Nk2j
%Y^dFuzE}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:2}{QS):
|
一共有 2 条评论